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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524民初20000号

呵呵与姓名权纠纷一审主持调解用)

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织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姓名权纠纷
当事人
呵呵

裁判文书全文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民事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用)(2016)黔0524民初20000号

原告:呵呵,其他。再审申请人呵呵因与被申请人及(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不服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由本院再审本案)。……(写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和案件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写明对部分诉讼请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写明对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处理结果):……(写明协议内容,包括原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使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不写此句话)

审判员  伍国敏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印戳)

书记员向家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