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0803执838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安庆市广利来装饰木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8-06-30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安庆市广利来装饰木业有限公司,徐忠平,朱执华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838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菱湖南路238号,组织机构代码56635783-4。

负责人:王彤彤,行长。

被执行人:安庆市广利来装饰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惠商路37号,组织机构代码79508045-3。

法定代表人:徐忠平,总经理。

被执行人:徐忠平,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朱执华,女,1975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二初字第00443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市广利来装饰木业有限公司、徐忠平、朱执华银行账户存款6295222.05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凌志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华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