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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5指执109号

周爱英与李昱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7-05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爱英,李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指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周爱英

被执行人:李昱申请执行人周爱英与被执行人李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东营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4月5日作出[2016]东仲字第1号裁决书。为便于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东营仲裁委员会[2016]东仲字第1号裁决书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董庆忠

审 判 员  张 勇

代理

审判员  宋 婷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 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