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5指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周爱英
被执行人:李昱申请执行人周爱英与被执行人李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东营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4月5日作出[2016]东仲字第1号裁决书。为便于案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东营仲裁委员会[2016]东仲字第1号裁决书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董庆忠
审 判 员 张 勇
代理
审判员 宋 婷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张 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