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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81执677号

邹勇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7-02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邹勇,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281执677号申请执行人邹勇。被执行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莹,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进军,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勇与被执行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冠环保(黄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邹勇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鄂0281执677号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裕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尚移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