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德城执字第161-4号申请执行人杜金亮,男,1979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罗庄村159号。申请执行人宋红菊,女,198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罗庄村159号。被执行人谭会军,女,1970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486号9号楼1单元401室。被执行人XX,男,196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486号9号楼1单元401室。被执行人李东,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47号4排38号。被执行人张国红,女,196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47号4号楼2单元103室。被执行人朱立志,男,1970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小区27号楼2单元302室。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3)德城商初字第91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XX名下银行存款元、扣划被执行人张国红名下银行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夏丽华
审判员 张宗巨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贾立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