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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91民初2369号

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姚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7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姚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91民初2369号

原告: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姚菊。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姚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连远洋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马  晓  倩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潘正强(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