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91民初2848号
原告:隋某某。
被告: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隋某某诉被告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隋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马 晓 倩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潘正强(代)
隋某某与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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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91民初2848号
原告:隋某某。
被告: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隋某某诉被告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隋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马 晓 倩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潘正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