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6民初4343号
原告:章旭,女,196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西湖区。
被告:叶如华,男,195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下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章旭诉被告叶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章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钱让发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凌雯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