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04执89-2号申请执行人贾万利,男,汉族,1979年4月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马月华,女,汉族,1978年7月27日出生。被执行人丁兆霞,女,汉,1952年7月1日出生。关于贾万利、马月华申请执行丁兆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204民初字15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丁兆霞未依照调解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贾万利、马月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协议,申请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贾万利、马月华申请执行丁兆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分期履行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中阁
审判员 沈佳丽
审判员 何云娣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崔天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