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375号
申请执行人:严壹财。
被执行人:杨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壹财与被执行人杨达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沭商初字第88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姚 宇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文超 来自:
严壹财与杨达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375号
申请执行人:严壹财。
被执行人:杨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严壹财与被执行人杨达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沭商初字第88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姚 宇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文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