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1民初3330号原告邰红光,男,1968年6月2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被告格林西木格,女,67岁,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邰红光诉格林西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原告邰红光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邰红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邰红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元,由原告邰红光负担。
审判员 杨乌日图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包 高 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