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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10民初字第06661号

沈水忠与黄文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沈某某,黄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0民初字第06661号

原告:沈某某。

被告:黄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某诉被告黄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某某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40元(已减半),由原告沈某某负担。

审判员 马 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中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