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813号申请执行人侯红君。被执行人荣成市中法水貂养殖专业合作社,住所地荣成市。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侯红君与被执行人荣成市中法水貂养殖专业合作社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人商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