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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976号

邱岩峰与张庆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邱岩峰,张庆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976号申请执行人邱岩峰。被执行人张庆桂。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邱岩峰与被执行人张庆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威海仲裁委员会(2014)威仲字第287号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