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719号申请执行人于树建。被执行人连景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树建与被执行人连景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人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源:
于树建与连景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719号申请执行人于树建。被执行人连景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树建与被执行人连景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2015)荣人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