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法执字第359号申请执行人谢圣仁,曾用名谢祥光,男,195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新邵县人,住新邵县。被执行人钟佐文,男,196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新邵县人,住新邵县。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圣仁与被执行人钟佐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2015)新民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钟佐文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随时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2015)新民初字第4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基文
审判员 陈勇锋
审判员 黄国芳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孙志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