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00167号孙月良,男,1973年2月1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镇××村,联系电话156××××4802。刘昭祥,男,1987年2月20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寨子镇后××村,联系电话181××××2353。本院在执行孙月良申请刘昭祥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孙月良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南民初字第01788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春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范金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