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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行终331号

蒋吉祥、何世明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所属地区
贵州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蒋吉祥,何世明,周婷,谢洪,王达惠,曹辉娅,唐庆君,郭洪英,江春香,赵雪生,郭逢勇,易庆礼,陈德明,赵富容,段君,童少珍,易黎明,张成忠,周纯立,郭丽,周继承,陈清祥,戴光庆,龚薇,胡朝梅,刘华,郭传祥,罗洁玉,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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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黔行终331号上诉人(一审原告)蒋吉祥,男,汉族,1946年7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县。上诉人(一审原告)何世明,男,汉族,1957年7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大足县。上诉人(一审原告)周婷,女,汉族,1976年4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上诉人(一审原告)谢洪,男,汉族,1968年10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县。上诉人(一审原告)王达惠,女,汉族,1962年5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上诉人(一审原告)曹辉娅,女,汉族,1966年3月5日出���,住重庆市江津市。上诉人(一审原告)唐庆君,男,汉族,1964年4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上诉人(一审原告)郭洪英,女,汉族,1973年9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市。上诉人(一审原告)江春香,女,汉族,1981年6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上诉人(一审原告)赵雪生,男,汉族,1949年10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上诉人(一审原告)郭逢勇,男,汉族,1967年12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县。上诉人(一审原告)易庆礼,男,汉族,1963年10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上诉人(一审原告)陈德明,男,汉族,1967年9月18日出生,住重庆县。上诉人(一审原告)赵富容,女,汉族,1964年7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市。上诉人(一审原告)段君,女,汉族��1969年2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县。上诉人(一审原告)童少珍,女,汉族,1951年1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县。上诉人(一审原告)易黎明,女,汉族,1960年1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成忠,男,汉族,1958年4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上诉人(一审原告)周纯立,男,汉族,1976年9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县。上诉人(一审原告)郭丽,女,汉族,1973年8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市。上诉人(一审原告)周继承,男,汉族,1956年5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上诉人(一审原告)陈清祥,男,汉族,1944年10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市。上诉人(一审原告)戴光庆,男,汉族,1951年9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上诉人(一审原告)龚���,女,汉族,1953年10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上诉人(一审原告)胡朝梅,女,汉族,1980年12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县。上诉人(一审原告)刘华,女,汉族,1974年1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上诉人(一审原告)郭传祥,男,汉族,1963年3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上诉人(一审原告)罗洁玉,女,汉族,1954年4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渝中区。上述28名上诉人共同推举诉讼代表人蒋吉祥、何世明、周婷、谢洪,基本情况见上。上述28名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吉祥、何世明,基本情况见上。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凤冈县龙泉镇政通路。法定代表人王继松,县长。上诉人蒋吉祥等28人与被��诉人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凤冈县政府”)渎职、非法冻结建设项目一案,不服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0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对各个原告行使诉权有关事实认定不清,会影响案件正确裁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遵市法行初字第106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贵州省遵��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审 判 长  管劲松

代理

审判员  冉依依

代理

审判员  邓玉婷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严洪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