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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81执177号

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7-05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177号申请执行人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冯大斌,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开元区。法定代表人李怀增,系该公司董事长。建研(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诉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国喜

审判员  王永青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路金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