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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1执691号

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与汪勇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汪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01执691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被执行人汪勇,男,1991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与汪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万法民初字第0796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于2016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52181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调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万法民初字第0796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保留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美星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的债权152181元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春

审 判 员  李 渊

代理

审判员  田建宝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罗 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