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1821执351号申请人黄昭芬,女,1972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东莞市人,住佛冈县。委托代理人袁伟良,男,196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佛冈县人,住佛冈县。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新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何国全,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何国全,男,1968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佛山市人,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清远成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地址:佛冈县
法定代表人:陈世亮,系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陈世亮,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佛冈县人,住佛冈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清佛法调确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4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偿还本金350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世亮在佛冈利鑫国际酒店有限公司持有的40%股权及收益。冻结期间,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股权及投资权益。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朱光招
审判员 范春晖
审判员 蒋恩荣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邦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