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02执765号申请执行人青岛恩基化学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青岛恩基化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于2015年12月29日审结。申请执行人依据(2015)南商初字第2095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青岛恩基化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长 李 光
审判员 李志新
审判员 许 毅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