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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82执1298号

孙某甲与孙某乙、孙某丙等法定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7-05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孙某甲,孙某乙,孙某丙,孙某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82执1298号申请执行人孙某甲。被执行人孙某乙。被执行人孙某丙。被执行人孙某丁。申请执行人孙某甲与被执行人孙某乙、耿翠芬、孙某丁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2日作出(2016)鲁1082民初字第224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协助义务,本案执行完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荣成市人民法院所作的(2016)鲁1082民初224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于海明

审判员  于浩志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