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1号
申请执行人:江天赐,196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高善勇,197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戴省珍,197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王双林,196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
申请执行人:江龙光,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裴孝虎,197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杨积咀,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吴波,197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姚双宝,196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
申请执行人:査煜,199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杨善润,197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苏家峰,195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XX海,196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刘安平,196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
申请执行人:章春红,196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曾繁恺,196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胡海梅,197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培文村东方。
被执行人: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金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敏,单位员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一初字第0092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23181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凌志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华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