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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803执1号

江天赐、高善勇等与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江天赐,高善勇,戴省珍,王双林,江龙光,裴孝虎,杨积咀,吴波,姚双宝,査煜,杨善润,苏家峰,XX海,刘安平,章春红,曾繁恺,胡海梅,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1号

申请执行人:江天赐,1965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高善勇,197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戴省珍,1974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王双林,196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

申请执行人:江龙光,1970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裴孝虎,1976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杨积咀,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吴波,197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姚双宝,1963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

申请执行人:査煜,199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杨善润,197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苏家峰,195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XX海,196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刘安平,1964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

申请执行人:章春红,196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申请执行人:曾繁恺,1967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申请执行人:胡海梅,1972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海口镇培文村东方。

被执行人: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金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敏,单位员工。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一初字第0092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庆圣洋化学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23181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凌志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华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