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6民初1102号原告张某,女,汉族,甘肃省宁县人,农民。被告王某,男,汉族,甘肃省宁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葛晓巍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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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红霞诉被告王博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6民初1102号原告张某,女,汉族,甘肃省宁县人,农民。被告王某,男,汉族,甘肃省宁县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的申请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葛晓巍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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