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01执7058号申请执行人贾瑞强,男,197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委托代理人王卫,北京市广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随心通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4幢18层。法定代表人张立涛,总经理。
原告随心通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贾瑞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083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2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535168.98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举证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本案申请执行人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法定程序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083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海宁
审判员 张 磊
审判员 许文清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姜 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