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4执81号申请执行人刘亚涛,男,汉族,1984年6月14日出生。被执行人商丘鑫隆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法定代表人张卫东,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商丘丽思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南京。法定代表人陶润霖,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张卫东。刘亚涛申请执行商丘鑫隆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商丘丽思置业有限公司、张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商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商丘鑫隆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商丘丽思置业有限公司、张卫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刘亚涛于2016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1日立案执行。因案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5)商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调解书由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德慧
审判员 孙东坡
审判员 夏子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蒋 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