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733执46号
申请人:程怀英,男,1956年7月2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清三营乡龙门沟村**号。
被执行人:冯贵,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程怀英申请冯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昌民初字第3965号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委托崇礼区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冯贵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本案委托执行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昌民初字第3965号的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周树兵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振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