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黔0381执119号申请人文德林,男,1957年8月1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被执行人蹇杨福,男,1973年4月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本院在执行文德林申请执行蹇杨福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5)赤民初字第11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凭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杨明荣
审 判 员 王纯杰助理
审判员 罗吉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钟 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