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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02民催12号

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全方位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5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苏州工业园区全方位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1002民催12号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全方位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全方位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6年4月17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宣告号码为3020005325534718,出票日期为2015年8月13日,出票人为威海大宇电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国坚(青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威海分行账务中心,出票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2月1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无效。

二、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全方位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420元,由申请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宋维深

审判员  王 潇

审判员  张 汾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