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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91执876号之一

876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匡克防护有限公司、苏州华鸿天润针织运动服装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8-06-22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匡克防护有限公司,苏州华鸿天润针织运动服装有限公司,江苏百生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苏州中天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曼德琳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匡克防护有限公司,苏州新世纪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中创投资有限公司,朱国华,宋洁,恩杜罗生物技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91执87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246968-4,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凤里街345号沙湖创投中心1座B区2层。负责人盛刚,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江苏匡克防护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州华鸿天润针织运动服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百生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州中天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州曼德琳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州匡克防护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苏州新世纪服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江苏中创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朱国华,男,汉族,1967年3月26日生,住苏州市吴中区。被执行人宋洁,女,汉族,1970年2月27日生,住上海市闵行区。被执行人恩杜罗生物技术(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867615-9,住所地苏州。法定代表人宋洁,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匡克防护有限公司、苏州华鸿天润针织运动服装有限公司、江苏百生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苏州中天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曼德琳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匡克防护有限公司、苏州新世纪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中创投资有限公司、朱国华、宋洁、恩杜罗生物技术(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该案(2015)园商初字第028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匡克防护有限公司、苏州华鸿天润针织运动服装有限公司、江苏百生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苏州中天华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曼德琳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匡克防护有限公司、苏州新世纪服装有限公司、江苏中创投资有限公司、朱国华、宋洁、恩杜罗生物技术(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融创科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的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1034478.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苏匡克防护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邮市××镇××北首的房地产,并责令其立即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江苏匡克防护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邮市临泽镇振兴路北首的房地产交付评估、拍卖,并以拍卖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韦 超

审 判 员 牛 军

代理

审判员 殷 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乐晓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