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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285执984号

于秀霞与青岛吉尔利塑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于秀霞,青岛吉尔利塑织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5执984号申请执行人于秀霞,女,199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青岛吉尔利塑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于秀霞与被执行人青岛吉尔利塑织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莱西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2月20日作出的西劳人仲案字(2015)第290号裁决书审结,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48246.8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6年6月27日将案款交齐。案款已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至此,(2016)鲁0285执984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5执984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宫良基

审判员  高培峰

审判员  任永谦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全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