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155号
申请人:阙玉枝,男,197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
申请人:谢学双,男,1987年6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被
申请人:刘根玉,男,1946年12月26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申请执行人阙玉枝与被执行人谢学双、刘根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怀民一初字第011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标的为5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阙玉枝未提供被执行人谢学双、刘根玉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陈保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就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陈保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1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勇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庞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