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303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秀萍,女,汉族,1979年5月4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张润平,男,汉族,1979年10月21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连虎林,男,汉族,1979年10月27日出生,现住鄂尔多斯市。申请执行人张秀萍与被执行人张润平、连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140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张润平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及在鄂尔多斯银行的帐户,被执行人连虎林在鄂尔多斯银行的帐户已被我院(2015)东执字第3032-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因申请人申请解除对以上帐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张润平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户及在鄂尔多斯银行的帐户,被执行人连虎林在鄂尔多斯银行的帐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瑞霞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雅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