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381民初669号原告刘某某,男,现住公主岭市。被告王某某,女,现住公主岭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刘某某自接到预收诉讼费用缴款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某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宁 达
人民陪审员 庞桂华
人民陪审员 钟 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历金峰 更多数据: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吉0381民初669号原告刘某某,男,现住公主岭市。被告王某某,女,现住公主岭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刘某某自接到预收诉讼费用缴款通知书次日起7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某某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宁 达
人民陪审员 庞桂华
人民陪审员 钟 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历金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