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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恢174号

申请人朱立沛与被执行人易捷空调系统国际(德州)有限公司、王文军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朱立沛,易捷空调系统国际(德州)有限公司、王文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6)鲁1402执恢174号

申请执行人:朱立沛

被执行人:易捷空调系统国际(德州)有限公司、王文军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08)德城民初字第1532字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义务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6)鲁1402执恢174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会雨执行员  邓华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晓晴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