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285执362号

国网山东莱西市供电公司与青岛泉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国网山东莱西市供电公司,青岛泉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85执362号申请执行人国网山东莱西市供电公司。被执行人青岛泉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国网山东莱西市供电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泉水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2015)西商初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义务,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山东省莱莱西市人民法院(2015)西商初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宫良基

审判员  高培峰

审判员  任永谦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郑全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