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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1刑更1295号

申小六开设赌场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刑更1295号罪犯申小六,男,197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10月16日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现在郑州市监狱服刑。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8日作出(2014)登刑初字第228号刑事判决,认定申小六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撤销原判缓刑,与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已缴纳2万元)。刑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26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4年8月7日交付郑州市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郑州市监狱以罪犯申小六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3年12月30日至31日,申小六等三人在登封市区嵩高路火吧附近的冯玉红家中,利用计算机网络连接到”果博东方”赌博网站,为其担任代理,接受多名赌客投注。该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系自首。罪犯申小六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2015年3月、2015年8月、2016年1月各获得一次表扬。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下半年有三次半年改造评审鉴定,分别为不定档次、优秀、优秀。郑州市监狱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经过驻狱检察室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对该犯提出减刑建议。上述事实有罪犯悔罪书、证人证言及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裁判、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减刑审核表、检察机关监督评审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申小六本次减刑考核期内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以及所犯罪行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罪犯申小六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刑期至2016年7月26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祖一

审 判 员  楚绍京

人民陪审员  张 强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袁 珂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