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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3行他77号

李建华与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行政处罚纠纷集中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陕03行他77号原告李建华诉被告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本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应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