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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恢173号

申请人石家庄市油漆厂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德州生建机械厂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石家庄市油漆厂,山东省德州生建机械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6)鲁1402执恢173号

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市油漆厂

被执行人:山东省德州生建机械厂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01)德城民初字第776字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义务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6)鲁1402执恢173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会雨执行员  邓华涛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晓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