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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执字第2937号

路宝军与郑国庆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5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路宝军,郑国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4执字第2937号申请执行人路宝军,男,1967年1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郑国庆,男,1969年1月8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路宝军与被执行人郑国庆其他民事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作出的(2015)昌民(商)初字第17709号民事调解书,于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郑国庆列入失信人名单,经查被执行人郑国庆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董闻昕

代理

审判员  刘有昌

代理

审判员  夏 霞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郭 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