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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02执862号

申请执行人李芳娟与被执行人陈胜利关于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芳娟,陈胜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02执862号

申请执行人:李芳娟。

被执行人:陈胜利。上列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5)德城民初字第30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案无执行内容,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审判员  王中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高会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