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渝0112民初10061号

马建与封声凤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马建,封声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2民初10061号原告马建,男,198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委托代理人张珏枫,重庆驰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封声凤,男,196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委托代理人沈俊刚,重庆宏声昌渝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建与被告封声凤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建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马建负担。

代理

审判员  刘涛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姜 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