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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06民初1046号

杨硕与谭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30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硕,谭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606民初1046号原告杨硕。被告谭硕。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硕撤回对被告谭硕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杨硕负担。

审判员  刘鹏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边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