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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781民初627号

田其加与黑龙江省东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其加,黑龙江省东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781民初627号原告田其加,男,198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黑龙江省东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代表人:张玉君,职务:经理。

原告田其加与黑龙江省东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6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王书刚

审判员  苗晓莲

审判员  赵为群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谢金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