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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刑更362号

孙书有挪用公款罪等准许撤回减刑建议决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20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孙书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 许 撤 回 减 刑 建 议 决 定 书(2016)京01刑更362号减刑提请机关:北京市监狱。罪犯孙书有,男,58岁(195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辽宁省大连市,大学文化,现在北京市监狱服刑。本院于2016年2月23日收到北京市监狱提请的罪犯孙书有减刑建议书及所附材料。本院受理后,北京市监狱以对此类罪犯的减刑、假释从严管理为由,于2016年6月17日向我院提交了撤销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撤回对罪犯孙书有的减刑建议。

本院认为,北京市监狱提请撤回对罪犯孙书有的减刑建议,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准许北京市监狱撤回对罪犯孙书有减刑的建议。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