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3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路易盖登标牌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郭子英,总经理。
被执行人:朱永明,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二初字第0035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徐庆文银行账户存款4547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凌志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徐华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