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决 定 书(2016)黑0103刑初382号按撤诉处理决定书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你院2016年4月14日指控被告人尹大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向本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须检察人员对本案补充侦查,并于2016年4月18日将该案移送贵院,至今已超过法定的补充侦查期限。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三款关于“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的规定,决定如下:本案按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狄春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