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法执字第2946号申请执行人王强,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周国新,男,汉族,农民,现住赤峰市松山区。王强申请执行周国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松民初字第1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具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松民初字第17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福
审判员 牧 仁
审判员 刘建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政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