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2222民初1465号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科右中旗。法定代表人王远强,职务董事长。被告高海德。本院在审理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高海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科右中旗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元。
审判员 赵金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孙芝楠 更多数据: